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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朝阳:扩大公车私用“零容忍”成果

  滕朝阳  (新华网评作者)

  近日,在西安召开的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上,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,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、办公室主任尚晓汀表示,“要对公车私用行为实行‘零容忍’,发现一起处理一起”。据悉,从去年4月到今年3月底,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19.96万辆,目前已纠正处理4.6万辆。(4月28日《京华时报》)

  公众对公车消费反感,对公车私用尤其反感。公车应当也只能用于公务活动,才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。不过,大概自有公车以来,被私用的现象便随之发生。只要一人做官,似乎全家都享有使用公车待遇的现象也不少见。

  对公车私用实行“零容忍”,首先是一个立场原则问题。没有这一条,与公车私用有关的话题都可以免谈。但如果“零容忍”不沦为只是一种姿态,则需要把这一立场原则加以贯彻,“发现一起处理一起”。虽然一年之中清理出的违规使用公车的数量,与不少公众的观感有较大差距,我们也不能否认这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,否则就等于抹杀了治理工作的实绩,也将不利于治理工作的继续推进。

  但所谓阶段性成果,只有在巩固的基础上才能扩大,也只有不断扩大才能进一步巩固。若中途偃旗息鼓,已取得的成果便可能瞬间化为泡影,甚至遭遇“报复性”反弹。清理出的违规用车19.96万辆,已纠正处理的却只有4.6万辆,1/4都不到。且不说已纠正处理的是否都恰当,未纠正处理的是否还要继续纠正处理呢?如果回答是肯定的,那就意味着一面要进行新的清理,也肯定会对违规现象有新的发现,而一面还面临着处置上一阶段未及纠正处理的违规行为。这本质上则是对公车私用“零容忍”立场原则的考验。

  “发现一起处理一起”,自然可以称得上是“零容忍”,而彻底的“零容忍”,却是只要存在一起就能发现一起、处理一起。提高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对公车私用的“发现力”固然重要,但再高明的人也不能一天24小时工作,因此,对公车私用的专项治理理应引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,这样才能耳聪目明。假如能对公车实行统一标志,就使公车私用无从遁形。

  解决公车私用问题,仅靠事后处理是不够的。在根本上,要使公车的数量与公务活动量相适应。 (新华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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